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月 13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 369 号公司本部 2 号楼九楼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宏伟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12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 1,094,499,8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02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735,310,2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2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1,108 人,代表股份 359,189,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13%。(注:全文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分别计算时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09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 359,193,0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1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08 人,代表股份 359,189,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1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关于选举刘德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票) 735,310,2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票) 358,696,390 402,609 90,568
合 计 1,094,006,632 402,609 90,568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549 0.0368 0.00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股数(股) 358,699,890 402,609 90,568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9.8627 0.1121 0.0252
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刘德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杨学林
3、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