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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33 深市 神火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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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4

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
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监事会第
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权
激励事宜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在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3 日,共计 10 天。公示
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6 月 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5)。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10、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
行分配和调整;12、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13、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14、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和监事会
第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23 日为授予日,授予 136 名激
励对象 1,952.4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98 元/股调整为 4.8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23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2.4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98 元/股调整为 4.88 元/股。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经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31,461,8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8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应对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
授予价格=4.98 元/股-0.10 元/股=4.88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
格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方案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4.98 元/股调整为 4.88 元/股。

    六、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授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神火股份本次调整、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神火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以及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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