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在保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崔建友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前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三次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0】11 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 163 号),公司经对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前述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七届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三次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0】11 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 16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方案进行了调整,与会董事逐项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内容,具体如下:
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1.发行方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式和发行 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 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
时间 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十二个月内择机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
2.发行对 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象及其与 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 10 名的特 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 35 名的特
公司的关 定对象。 定对象。
系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认购对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 外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
有资金认购。 购的,视为一个认购对象。信托公司作
各个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 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 各个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股东大会授权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
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股东大会授权
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
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 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
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合计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认购 本次合计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认购
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 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
3.限售期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 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
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的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修订后的方案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三次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现根据修订后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0】11 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 16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该预案的内容进行调整。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
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0-006)。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对全资子公司左权晋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处置方式的议案》
为优化资产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减少经营风险,避免左权晋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源矿业”)成为僵尸企业和开支增
加,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左权晋源矿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鉴于清算、注销程序复杂、手续繁琐,为提高公司资产处置效率,公司决定将晋源矿业的处置方式由清算、注销变更为公开挂牌转让股权,并授权管理层履行资产评估、挂牌等相关程序,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
司关于变更对全资子公司左权晋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处置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方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
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8)。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