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自 2018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6 日。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实施,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一次会议、监事会第
七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 12 个月(即延
长至 2020 年 12 月 16 日),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拟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拟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两个议案,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拟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两个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七届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