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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董事会第四届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9-12-11


    股票简称:神火股份 股票代码:000933 公告编号:2009-04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依照《公司章程》,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河南神火煤电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十八次会议于2009 年12 月9 日以通讯方式进
    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09 年
    12 月1 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禹州煤田扒村井田探矿权的提案》
    根据河南省煤炭地质勘查研究院编制的《河南省禹州煤田扒村井田详查
    报告》,禹州煤田扒村井田详查预期煤炭资储量1.3 亿吨。为扩大后备资源
    储量,发展壮大主营业务,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同意公司按照豫国土资发
    【2009】10 号文规定,按4 元/吨的价格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购买禹州煤田
    扒村井田探矿权,交易总价款约为5.2 亿元(待详查提交最终成果后,根据
    储量备案结果计算确定探矿权价款总额)。
    根据《公司章程》,此项投资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根据《公司章程》,此项投资事宜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公司进行此项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筹。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
    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
    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2、审议通过《关于对合营企业河南有色金属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补足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
    资的提案》
    本公司合营企业河南有色金属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有
    色”)因原股东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出资未及时足额到位,致使河南有色注
    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一致。鉴于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已无意继续投资,为解
    决逾期出资问题,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出资5,000万元。
    本投资方案实施后,河南有色实收资本将增加到6.5亿元,其中:本公
    司出资2.98亿元,占实收资本的45.85%;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
    占实收资本的30.77%;平顶山汇源铝业有限公司出资1.5亿元,占实收资本
    的23.08%;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
    0.30%。
    根据《公司章程》,此项投资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
    公司经理班子组织实施。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
    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3、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河南神火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担保
    额度的提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火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铝业”)
    主营业务属资金密集型行业。今年7 月份以来,国内电解铝产品价格企稳回
    升,神火铝业陆续对原限产的电解铝生产线送电启动,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
    需求量增加。根据神火铝业申请,在了解神火铝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
    信情况、还款能力后,同意公司为神火铝业追加担保额度3 亿元(200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15 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为三年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
    《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另行通知。若实际使用额度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则需重3
    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为最高额度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孟臻先生根据神火
    铝业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担保
    协议。
    同时,神火铝业的其他股东方应分别按照其持股比例为本公司的上述担
    保行为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其所持神火铝业股份质押,并
    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
    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汝州市神火庇山煤业有限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的提案》
    为解决控股子公司汝州市神火庇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火
    庇山”)庇山煤矿技改项目的资金来源问题,形成新的效益增长点,同意公
    司通过商业银行向神火庇山提供总额不超过7500 万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
    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现时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神火庇山的另一股东方应按照其持
    股比例为本公司的上述委贷行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所持神
    火庇山股份质押,并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委托贷款事宜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此项交易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
    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4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