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30日召开了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配股方案,内容包括:1、股东配股基数、
比例及配售股份数量:以公司2000年12月31日总股本228680000为基数,按
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总计应配售股份68604000股。经河南省国有资
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复,国有法人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认购
其中的320000股,其余部分放弃,也不转让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社会公众股股
东配售额为21000000股,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数额为21320000股。2、本次配股价
格拟定为每股人民币13—16元。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分别是:新庄铸造型
焦厂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280万元;新庄型煤厂技术改造项目,该项
目总投资5261万元;葛店选煤厂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999万元;选煤
厂浮选配套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755.47万元;新庄选煤厂储装运系统
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738.73万元。上述项目已经河南省经贸委批复,
共需投资25034.2万元。若配股募集资金不足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差额部分由公
司自筹解决;若配股募集资金超出上述项目投资所需资金,则剩余部分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4、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限为12个月。5、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在配股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事宜。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股
东大会决议,抽调公司相关业务、技术骨干力量组成项目组,组织、协调各中
介机构制作配股申请文件,并已报请中国证监会审核。鉴于本公司配股申请已
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但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文,董事会决
议公司本次配股有效期12个月并提请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配股方
案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此,董事会决定把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内容之
第七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2001年度配股方案获得中国证
监会批准实施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修改
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01年度配股方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
配股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实施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修改公司章程相
应条款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