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1年度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行字(2002)46号文核准,
并已于2002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
互联网网站上披露了公司2001年度配股说明书。现将本次配股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配售比例和数量:公司本次配股以公司2000年12月31日总股本228680000
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总计应配售股份68604000股。经河
南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复,国有法人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
现金认购其中的320000股,其余部分放弃,也不转让给任何单位或个人;永城市
皇沟酒业集团总公司等四家发起人股东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权,且不转让给任何单
位或个人;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额为21000000股,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数额为
21320000股。
2、配售对象:2002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3、配售价格:13.60元/股
4、股权登记日:2002年5月23日
5、除权基准日:2002年5月24日
6、配股缴款期限:2002年5月24日上午开市起至2002年6月6日下午收市期间
的证券交易日。逾期未办理缴款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股权。
7、认购办法:
(1)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国有法人股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2)认购程序:在缴款期内,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其应配售股份时,填写
配股简称“神火A1配”,股票代码“080933”,每股价格人民币13.60元。配股
数量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10:3)后四舍五入
取整数。
(3)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团包销;已承诺认购的国有法
人股配售部分由承销商代销。
本公司2001年度配股说明书已于2002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网站上披露。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
文件,投资者在做出认购配股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
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