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 监事会意见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4.5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应将该部分暂时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要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
中钢国际 监事会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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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平 闫立超 杨宗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