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08-026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福星股份")本次增发不超过1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25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采取网上和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6.95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08年7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2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 按照10:1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52,522,765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29.18%。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承诺行使优先认购权的认购数量不低于5,000,000股,至少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2.78%。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6、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其优先认购权,股票申购简称"福星增发"申购代码"070926"。公司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有关网下申购事项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7、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其优先认购权合并计算,应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
8、网上申购日为2008年7月29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于2008年8月1日(T+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 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10、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8 年7 月25 日(T-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福星股份、发行
人、公司
指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
发
指 指根据发行人2007 年10 月25 日召开的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18,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定时间 指 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 时至11:30 时,13:00 时至15:00 时
原股东 指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 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 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 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 股证
券账户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
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
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 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
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或申购款、
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 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
股数量按10:1 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 2008 年7 月28 日(T-1 日)
网上申购日/T 日 指 2008 年7 月29 日,该日也是网下申购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数量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数量不超过18,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及发行人筹资的需要协商确定,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2、网上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08 年7 月28 日(T-1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以及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东帐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6.95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08年7月25日(T-2日)前
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均价。
5、网上申购简称:"福星增发",申购代码:"070926"。
6、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 年7 月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 按照10:1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52,522,765 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29.18%。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承诺行使优先认购权的认购数量不低于5,000,000 股,至少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2.78%。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7、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时间
2008 年7 月25 日
T-2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
《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上午9:30-10:30 停
牌,其后正常交易
2008 年7 月28 日
T-1 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2008 年7 月29 日
T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及有限售
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申购款缴款日
2008 年7 月30 日
T+1 日
网下申购定金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
申购款验资日
2008 年7 月31 日
T+2 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确定网上、网下发行
数量,计算配售比例
全天停牌
2008 年8 月1 日
T+3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帐截止时间为下午17:00 时)
上午9:30-10:30 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2008 年8 月4 日
T+4 日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正常交易
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10、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1、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将按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星股份股数乘以0.1(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原则进行发售:
申购类型 条件 配售比例
网下申购 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 a
网上通过"070926"申购
代码进行的申购
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 b
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0926"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即a≈b。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 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其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
2、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9,000万股。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仅限于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0.1(计算结果只取整数精确到1股)。如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申购数量超过按照比例计算的优先认购股数的,其超出部分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