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104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在公司股份结构调整、经营发展战略优化升级的背景下,一方面鉴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相关特征,必须对业主客户及最终用户提供全生命周期专业化服务,需要保持公司核心业务、决策层及经营管理层的长期稳定,另一方面为保证公司战略持续有序推进,提升公司治理机制运行效率,有效处理好“资本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两者关系以及解决员工激励等问题,公司拟导入并建立一套具有众合特色的经营管理体系(即,事业合伙人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专业性,并促使经营与决策机构的稳定与高效运转,以推动公司可持续良性发展。为配合事业合伙人体系顺利搭建与运行,公司拟新设事业合伙人委员会,具体负责落实事业合伙人体系的相关事项。
公司将通过建立事业合伙人制度促使“众合平台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经营管理体系和价值体系得以延续和传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0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系亲属和配偶、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
股东大会审议收购方为实施恶意 以下情形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持有
收购而提交的关于更换董事、监事、高 表决权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且经出席级管理人员和出售资产/收购资产的议 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的四分之三案时,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持有表决权的 以上通过: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且经出席股东大会 (一)股东大会审议收购方为实
的有表决权股东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 施恶意收购而提交的关于更换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出售资产/收购资
产的议案时;
(二)修改本章程“第六章 公司
事业合伙人委员会”的全部条款、第五
章第一百零五条;
(三)废除公司事业合伙人制度。
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届满换届时,改选(更换)的董事总人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数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
除其职务。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单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一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时,收购方提出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在当届董事会任针对任何董事、监事、总裁或其他高级 期内,每年更换的董事人数最多不超过管理人员于任期未届满前的终止或解 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但董事除职务的议案,应在议案中说明其发生 自愿辞职或出现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的必要性、合理性、对公司原有业务可 董事任职条件的情形除外。当公司控制持续发展的影响及后续安排,并经充分 权发生变更或单一第一大股东发生变
分析说明和充分的证明。 化时,收购方提出针对任何董事、监事、
…… 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于任期未届
满前的终止或解除职务的议案,应在议
案中说明其发生的必要性、合理性、对
公司原有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及后
续安排,并经充分分析说明和充分的证
明。
……
(新增)
第六章 公司事业合伙人委员会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事业合伙人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一百四十七条
事业合伙人委员会由5位合伙人委员组
成,首届合伙人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
会提名产生。合伙人委员会成员任期 3
无 年为一届,并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
选连任。后续各届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
调整将根据事业合伙人委员会制定的
公司事业合伙人制度等相关规则产生,
并报备董事会。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事业合伙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建立和修改公司内部事业
合伙人制度;
(二)负责向董事会战略发展委
员会提议公司相关重大经营战略规划,
制定具体经营战略执行方案;
(三)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 3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向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交
经营绩效奖励基金的具体分配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奖励基金提取比例以及分
配对象、金额、方式等)。
(五)执行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
与使用。
除上述修订,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增加新条款后的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