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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河钢资源: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4-
20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下午
4:30 在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501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樊海泉先生主持会议,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全文》。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21)。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 2024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2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和审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海涛先生、李文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候选监事简历:

    1、张海涛先生简历

    张海涛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会计师。历任邯钢股份公司财务部财务科科员,邯钢公司财务部科员、会计科副科长、科长,河钢股份资产财务部会计管理处处长、经营财务部会计管理高级经理,河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河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钢集团审计部负责人、副部长。现任河钢集团审计部部长。

    张海涛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无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2、李文彬先生简历

    李文彬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历任宁城县宏大矿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科员,选矿二车间核算员,党群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公司团委书记;河钢集团矿业公司纪委(监察部)案件审理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一级主管,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司家营北区矿山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河钢矿业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长、党委巡察办主任;河钢工业技术纪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现任河钢集团党委巡察办主任。

    李文彬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无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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