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2-11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1 年度
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01,329,303.50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156,809,472.61 元;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77,061,321.66 元,加上
年初未分配利润 67,150,621.22 元,2020 年分红 65,272,896.10 元,提取 10%
法定公积金 27,706,132.17 元后,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51,232,914.61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51,232,914.61元。
本年度拟以总股本 652,728,9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95,818,688.3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 年度盈利状况、项目建设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利润情况进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资产经营、盈利水平、资金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