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河北宣工 股票代码:000923 公告编码:2009--32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 年12
月19 日上午10: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周之胜董事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 人,代表股份数为10174.5267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9%,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及代表2
人,代表股份10174.2167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8%,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东2 人,代表股份0.31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项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
下:
议案1:《关于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同意10174.5267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0174.5267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议案3:《关于向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同意0.31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09 年12 月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站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
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