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 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有聘任关系。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1 日,向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720.00 万份股票期权。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