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三联、梁文昭、郭朝晖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