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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1

嘉凯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2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
          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凯城”)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持有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18,以下简称嘉凯
城)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期间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嘉凯城股份,减持期间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 17,709,615 股嘉凯城股份。你公司在减持前未通知嘉凯城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二、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协
议转让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107,749,615 股嘉凯城股份,持股比例从 27.85%下降至 21.88%,减少 5.97%。你公司在持股比例减少 5%时,未按规定进行披露并停止卖出嘉凯城股票。

  三、2021 年 10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上述减持情
况。2021 年 10 月 26 日,你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嘉凯城股份 6,000,000 股,
占嘉凯城总股本的 0.33%。你公司未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停止买卖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下同)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浙江证监局对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督促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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