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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4

嘉凯城: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三联、梁文昭、郭朝晖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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