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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数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ST数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ST数源              公告编号:2024-044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 6 月 7 日,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 日由专人或以电
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公司现任董事 5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5 名。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3%或以上的股东提出。

    经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丁毅先生、吴小刚先生、左鹏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的
表决方式选举决定。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直民先生、倪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直民先生、倪勇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本议案并在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决定。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借款期限的议案》。

    同意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借款期限的事项。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借款期限,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本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借款期限的公告》。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本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8 日

附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毅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
师。曾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华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毅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杭州华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外;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小刚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科博士后,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省舟山市水务局副局长(挂职锻炼),浙江数源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现任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吴小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左鹏飞先生,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共青团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监事会召集人。现任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办公室主任,数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董事。
    左鹏飞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工董事、办公室主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直民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致公党党员,工学博士,浙江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曾任职于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原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浙江省耀江房地产开发公司。2006年9月进入浙江财经大学工作,历任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系主任、城乡规划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公共管理学院(MPA学院)副院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财经大学图书馆馆长,兼任中国建筑学会工程诊治与运维分会理事、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城市住房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估价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国信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技术顾问等。

    王直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倪勇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非执
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正高级会计师。曾历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杭州市财政局外派财务总监,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杭州思亿欧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丰隆高科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浙江孚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雷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倪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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