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2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完成过户登记
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景峰医药”或“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收到叶湘武先生的通知,获悉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给北京洲裕能
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洲裕能源”)的 43,988,718 股股票已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根据相关协议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122,975,2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8%;同时,本次交易过户之日起叶湘武先生本人直接持有的剩余股份(120,847,4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4%)所对应之表决权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之日起三年内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洲裕能源。洲裕能源直接持有公司 43,988,718 股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拥有公司 120,847,486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洲裕能源在景峰医药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64,836,2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4%,成为可支配公司最大单一表决权的股东,洲裕能源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叶湘武先生变更为徐欢霞女士。
一、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洲裕能源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投票权委托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洲裕能源受让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景峰医药部分股份,同时叶湘武先生不可撤销地将其所持景峰医药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洲
裕能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及委托股票表决权暨实际控制人拟
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收到叶湘武先生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给洲裕能源
的 43,988,718 股股票已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
过户登记完成后,洲裕能源直接持有景峰医药 43,988,718 股股份,并通过投票权委
托的方式持有景峰医药 120,847,486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洲裕能源在景峰医药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164,836,2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4%,成为可支
配公司最大单一表决权的股东,洲裕能源成为景峰医药的控股股东。相关股东持股
数量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 变动情况 持股比 拥有股份
持股数量 例 持股数量 例 表决权比
例
减少 9,244,465 股股
叶湘武 130,091,951 14.79% 份,剩余股份表决权 120,847,486 13.74% 0
委托给洲裕能源
叶高静 33,918,998 3.86% 减少 33,918,998 股 0 0.00% 0
叶湘伦 2,952,979 0.34% 减少 825,255 股 2,127,724 0.24% 0.24%
增加43,988,718股,
洲裕能源 0 0 获 得 叶 湘 武 43,988,718 5.00% 18.74%
120,847,486表决权
委托
三、变更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 15 号院 1 号楼 13 层 1312
法定代表人:徐欢霞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企业管理;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不含中介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销售汽车、汽车零配件、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徐欢霞女士。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拥有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大的股东,优化了公司的股权结构,整合了优势资源、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增强了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