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刘润辉先生、彭龙先生、钟少先先生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江苏璟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出售参股公司江苏璟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1455%的股权,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润辉 彭 龙 钟少先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