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景峰医药
股票代码:0009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武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罗新路 50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叶高静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罗新路 50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叶湘伦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罗新路 50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及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景峰医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除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等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必要的沟通与核实。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份变动不违背此前承诺。
八、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九、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公司、上市公司、景峰医药 指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叶高静、叶湘伦
洲裕能源 指 受让方/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叶湘武、叶高静、叶湘伦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与洲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裕能源签署《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
让协议书》
标的股份 指 叶湘武、叶高静、叶湘伦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洲裕能
源合计转让景峰医药无限售流通股 43,988,718 股
叶湘武、叶高静、叶湘伦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
合计转让景峰医药无限售流通股 43,988,718 股;叶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湘武将其所剩余持有景峰医药的 120,847,486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4%)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
委托给受让方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叶湘武
1、基本情况
姓名 叶湘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20103195205******
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罗新路 50 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罗新路 5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武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叶高静
1、基本情况
姓名 叶高静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20103198106******
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罗新路 50 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罗新路 5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武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叶湘伦
1、基本情况
姓名 叶湘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20103195312******
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罗新路 50 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罗新路 5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武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叶高静系叶湘武女儿,叶湘伦系叶湘武兄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叶湘武、叶高静、叶湘伦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其自身资金需求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有利于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上市公司股东结构,促进长期稳定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受让方洲裕能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向洲裕能源转让其持有的景峰医药 43,988,71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同时,叶湘武与洲裕能源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叶湘武将其所剩余持有景峰医药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洲裕能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66,963,9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98%。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洲裕能源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意向洲裕能源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3,988,71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其中叶湘武转让 9,244,465 股股份,
叶高静转让 33,918,998 股股份,叶湘伦转让 825,255 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格为 5
元/股。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持有上市公司 122,975,2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98%。具体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叶湘武 130,091,951 14.79 120,847,486 13.74
叶高静 33,918,998 3.86 0 0
叶湘伦 2,952,979 0.34 2,127,724 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