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景峰医药
股票代码:0009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 15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4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10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景峰医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
六、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八、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九、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资金来源 ......13
第六节 后续计划 ......1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6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8
第九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9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20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21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公司、上市公司、景峰医药 指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洲裕能源、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叶湘武、叶高静、叶湘伦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洲裕
标的股份 指 能源合计转让景峰医药无限售流通股 43,988,718
股
叶湘武、叶高静、叶湘伦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洲裕能
源合计转让景峰医药无限售流通股 43,988,718 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叶湘武将其所剩余持有景峰医药的 120,847,486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4%)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
托给洲裕能源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 15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4
法定代表人 孙垚
成立日期 2021 年 8 月 2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MA04DHCD0B
经营期限 长期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
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企业管
理;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不含中介服
经营范围 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
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 15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4
联系电话 1391183669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孙垚 高亚静
56.25% 43.75%
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洲裕能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徐欢霞。
2021 年 7 月 13 日,孙垚、高亚静与徐欢霞签署《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
孙垚、高亚静作为显名股东,替徐欢霞代持洲裕能源的股权,实际股东为徐欢霞,持股比例合计 100%。
2021 年 10 月 8 日,孙垚、高亚静与徐欢霞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孙垚、
高亚静将其合计持有的洲裕能源 100%股权转让徐欢霞。
2021 年 10 月 12 日,洲裕能源提交变更股东的工商变更申请,将徐欢霞变更
为股东,持股比例 100%。目前,工商变更登记正在进行中,徐欢霞承诺将于 2021年 10 月 31 日之前作为洲裕能源显名股东显示于工商登记中。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简况
1、主营业务情况
洲裕能源自 2021 年 8 月份成立以来,尚没有营业收入,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为
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2、最近三年的财务简况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1 年 8 月成立,2021 年 10 月开通税务登记手续,暂
无法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及诚信记录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指的是标的额为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孙垚 女 经理,执行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高亚静 女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
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作为被告或
被申请人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认购资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列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