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如期兑付公司债券,拟向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洲裕能源”)借款人民币40,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2%,借款时间为一年,到期还本付息,利息为人民币4,800万元。鉴于洲裕能源已于2021年10月12日与公司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如期兑付公司债券,公司拟向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洲裕能源”)借款人民币 40,000 万元,借款时间自《借款
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不晚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借款期限为一年。借
款利率年利率为 12%,到期还本付息,合同约定利息合计金额为 4,800 万元人民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被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公司控股股东
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洲裕能源已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与签署了《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拟将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对应 43,988,718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协议转让给洲裕能源。同时,叶湘武先生与洲裕能源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叶湘武先生同意将其所剩余持有景峰医药的 120,847,48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4%)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洲裕能源。故本次交易视为关联交易。
3、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叶湘武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该关联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4DHCD0B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孙垚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8 月 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 15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4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企业管理;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不含中介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洲裕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洲裕能源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 40,000 万元,利息为人民币 4,800 万元,本
息合计为人民币 44,800 万元
2、借款期限:一年
3、借款利率:12%
4、借款用途: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如期兑付公司债券
5、担保及抵押措施:无
具体内容以正式签订借款协议文本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借款利率,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洲裕能源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可有效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