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丛树芬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0-008号《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丛树芬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不超过424,3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减持时间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开始至2020年6月30日(窗口期不减持)。
2020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丛树芬女士《关于减持景峰医药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止2020年3月24日,丛树芬女士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丛树芬 集中竞价 2020年3月24日 3.54元 424,368 0.05%
合计 - - - 424,368 0.0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丛树芬 无限售条件 1,697,470 0.19% 1,273,102 0.14%
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丛树芬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丛树芬女士本次减持的实施情况符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的股份数量。丛树芬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丛树芬女士本次减持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丛树芬女士《关于减持景峰医药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