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0-008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贤鹏先生、丛树芬女士,监事刘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马贤鹏先生持本公司股份1,148,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不超过287,2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减持时间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开始至2020年6月30日(窗口期不减持)。
2、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丛树芬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697,4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不超过424,3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减持时间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开始至2020年6月30日(窗口期不减持)。
3、公司股东贵阳众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贵阳众诚”)持有公司股份4,922,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公司监事刘冬先生通过贵阳众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40,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计划通过贵阳众诚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减持时间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开始至2020年6月30日(窗口期不减持)。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贤鹏先生、丛树芬女士,公司监事刘冬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规定,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披露日,公司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职务
马贤鹏 1,148,839 0.13% 副总裁、总工程师
丛树芬 1,697,470 0.19% 副总裁、总会计师
2、通过贵阳众诚间接持股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数量 职务
人姓名 (股)
贵阳众诚 4,922,587 0.56 % 刘冬 840,802 监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马贤鹏先生股份来源为公司 2014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及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获得;丛树芬女士股份来源为公司2014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及二级市场协议受让获得;刘冬先生股份来源为公司 2014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通过贵阳众诚间接获得。
3、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姓名 间接持股人姓名 计划减持数量(股)(不超过)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
的比例
马贤鹏 - 287,210 0.03%
丛树芬 - 424,368 0.05%
贵阳众诚 刘冬 210,200 0.02%
合计 - 921,778 0.10%
注: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 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时间区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开始至2020年6
月30日(窗口期不减持)。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任职届期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2014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所作的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马贤鹏先生、丛树芬女士、贵阳众诚所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业绩承诺
购买资产全体股东对本次重组完成后景峰制药合并报表、景峰制药母公司及子公司实现承诺年度第一年预测净利润承担业绩补偿责任;马贤鹏先生、丛树芬女士等股东对该次重组完成后景峰制药合并报表、景峰制药母公司及子公司实现承诺年度第二年、第三年预测净利润承担业绩补偿责任,并对补偿期限届满时的减值测试承担补偿责任。
履行情况:业绩承诺期已满,马贤鹏先生、丛树芬女士、刘冬先生所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因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身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的25%;马贤鹏先生、丛树芬女士、刘冬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未超过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贤鹏先生、丛树芬女士、刘冬先生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马贤鹏先生、丛树芬女士、刘冬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马贤鹏先生、丛树芬女士、刘冬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马贤鹏先生、丛树芬女士、刘冬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