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8-02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44,148,9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2%)的股东刘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797,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减持时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90个自然日内。
2、持本公司股份44,148,9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2%)的股东简卫光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不超过4,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1%),减持时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90个自然日内(窗口期不减持)。
3、持有本公司股份3,017,1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4%)的股东丛树芬女士(现任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不超过754,2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减持时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90个自然日内(窗口期不减持)。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刘华先生、简卫光先生、丛树芬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2018年5月31日,公司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刘华 44,148,998股 5.02%
简卫光 44,148,998股 5.02%
丛树芬 3,017,160股 0.3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受资管新规质押率影响,前期资产重组时受让原大股东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所持天一科技存量股所借部分资金需要归还。
2、股份来源:因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协议受让股份等。
3、减持方式:详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部分。
4、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姓名 计划减持数量(股)(不超过) 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刘华 8,797,700 1%
简卫光 4,500,000 0.51%
丛树芬 754,290 0.09%
注: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时间区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董监高窗口期不减持)。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任职届期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资产重组时所作的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刘华先生、简卫光先生、丛树芬女士所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业绩承诺
购买资产全体股东对本次重组完成后景峰制药合并报表、景峰制药母公司及子公司实现承诺年度第一年预测净利润承担业绩补偿责任;刘华先生、简卫光先生、丛树芬女士等股东对本次重组完成后景峰制药合并报表、景峰制药母公司及子公司实现承诺年度第二年、第三年预测净利润承担业绩补偿责任,并对补偿期限届满时的减值测试承担补偿责任。
为保障发行股份认购资产交易对方对《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履约能力,相关股东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刘华先生、简卫光先生、丛树芬女士等股东以景峰制药股权所认购股份解锁方式如下:锁定期为12个月的股份,12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按照如下方式解锁:①如《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承诺年度第一年的预测净利润实现,则当年度解锁股份数为认购天一科技本次发行股份数的5%;②如《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前两个承诺年度累计预测净利润实现,则当年度解锁股份数为认购天一科技本次发行股份数的15%;③依据《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后,剩余股份全部解锁;如未解锁的股份数不足《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刘华先生、简卫光先生、丛树芬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刘华先生、简卫光先生、丛树芬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刘华先生、简卫光先生、丛树芬女士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刘华先生、简卫光先生、丛树芬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