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南方建材 公告编号:2009-54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处置物贸中心大楼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拟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物贸中心大楼资产转让。
交易事项:拟将本公司拥有的物贸中心大楼资产通过公开挂牌的
方式出售。
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1)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公开挂牌后确定交易对方
出售资产价格:公开挂牌后确定。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由于交易对方不确定,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
联交易。
协议签署日期:公开挂牌后签署。
2、2009年12月18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五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处置物贸中心大楼资产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
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公司处置物贸中心大楼资产的议案事宜,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
《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
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拟采取的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公
平、公正。
(2)本次交易对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改善公司经营资金紧张
状况,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拟处置物贸中心大楼资产的议案经此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并
获得有权部门批准后,经公开挂牌确定交易对方,交易双方正式签署
转让协议,此后则按协议约定条款付诸实施。
3、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因需通过公开挂牌才能确定交易对方,此项不适用。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本公司拥有的物贸中心大楼资产转让。
拟处置资产的基本情况:
物贸中心大楼位于长沙市五一大道363号(原址为长沙市五一中
路85号),包括土地及房屋,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1054.36平方米,用
途为商业用地(作价入股);房屋建筑面积3557.59平方米,用途为办
公用房。该大楼建筑时间为1975年12月,砖混结构,共5层楼,临五
一大道街面63.1米,纵深10米。
该项资产是1999 年公司重组上市时,公司独家发起人南方建材
集团有限公司将物贸中心大楼地面资产剥离进入公司,由于当时该宗
土地属国有划拨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土地资产未能进入公司,
形成了土地资产和地面资产分离的状况。2005 年12 月,公司用不良
资产(包括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与湖南物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拥
有的物贸中心大楼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资产置换,解决了该资产天地分3
离的状况。
账面值:
该资产账面原值1262.92(其中房屋建筑281.62万元,土地使用
权981.30万元)万元。截止2009年11月30日,累积折旧154.69万元,
账面净值1108.23万元(其中房屋建筑216.37万元,土地使用权891.86
万元)。
资产评估:公司拟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对该
项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9 年11 月30 日。
资产的权属:
该资产共有房屋所有权证1 个及国有土地使用证1 个,属于本公
司所有,土地、房产权属明晰、完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因需通过公开挂牌才能签署交易协议,此项不适用。
五、交易定价依据、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
以不低于该项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的评估值作
为公开挂牌交易底价。因需通过公开挂牌才能确定交易对方,支出款
项的资金来源目前无法明确。
六、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
因需通过公开挂牌才能确定交易标的的交付和过户,此项不适
用。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做强
做大公司主业,公司拟处置该资产。若交易成功,预计将为公司带来
一定的溢价收益。
八、关于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
因需通过公开挂牌才能确定交易对方,此项不适用。
九、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4
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的用途:公司可以通过此次资产处置,盘活固
化资产,将收回的资金用于其他主营业务的经营和投资项目的开发与
建设。
十、关于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由于交易对方不确定,无法确定交易完成后是否产生关联交易的
情况。
十一、关于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同业竞争及相关应对措施的说明
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十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