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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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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0-07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7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4,191,52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6.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5.14 元,扣除发行费用2,069,992.0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7,930,003.1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9)第 350ZC004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已与募集资金存放监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禾祥西支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未使用。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
350ZC0001 号),自 2019 年 5 月 31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后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止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 40,000.00 万元。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 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截止披露日自筹资 金  拟置换金额
                    (万元)    金额(万元)    已投入金额(万元 )    (万元)

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40,000        40,000            40,000          4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20,000              -                -

      合计            60,000        60,000            40,000          40,000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现公司拟对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400,000,000 元。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程序履行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0,000 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鉴证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宜。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9 年 12月 26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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