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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9

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 2020 年度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  琦    王佐林    张永冀

                                                        2021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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