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50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补充更正暨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0-047),经事后核查发现,因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规定理解存在偏差,公司此次股份回购已达到原定回购方案回购金额的下限,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而并非终止。
截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完成,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补
充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不低于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 10.5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0.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0.3 元/股(含)。
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含)人民币 10.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 13.50 元/股。
2.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3,12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最高成交价为 11.0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14 元/股,支
付总金额为 201,020,117.99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经实施完毕。
二、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情况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股份回购完成公告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公司已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 23,122,400 股,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本次回购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983,040 10.04 130,983,040 10.0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59,003,591 88.85 1,135,881,191 87.07
其中:回购证券专用账户 14,542,659 1.11 37,665,059 2.89
三、股份总数 1,304,529,290 100 1,304,529,290 1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11 月 12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48,338,700 股的 25%(即 12,084,675 股)。
4.公司在回购期间内的交易时间的情况:
(1)公司未在开盘集合竞价时进行回购;
(2)公司于 6 月 15 日 14:30:39 回购了 2 万股。除此次回购外,公司未有在收盘
前半小时内回购的情况;
(3)公司未在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回购。
七、备查文件
1.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