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44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近期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股价的积极变化,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董事会同意将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含)人民币 10.3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 13.50 元/股。
一、原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0 月 22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0,08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最高成交价为 9.0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14 元/股,支
付总金额为 167,771,564.59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情况
鉴于近期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股份的积极变化,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将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以下调整: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 10.5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调整后: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 13.5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后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
六、其他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