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9-059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0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况公告如下:
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58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最高成交价为 7.8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7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600,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11 月 12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累计成交量为 48,338,700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2,084,675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