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9-033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28日、2019年3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由调整前不低于1亿元增加至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公司未来在适宜的时机推行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013)。
二、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因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截至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289,986,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22日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289,986,631股×0.20元/股=257,997,326.20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78元/股计算,即每股现金红利(0.1978)=现金分红总额(257,997,326.20)/总股本(1,304,529,29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0.1978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拟回购价格由不超过(含)人民币1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9.80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由5,000万股调整为5,102.0408万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10-0.20=9.80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回购总金额上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5亿元÷9.80元/股=5,102.0408万股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