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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02 深市 新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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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2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9-016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对原回购方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公司决定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由调整前不低于1亿元增加至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10日、2018年8月29日和2019年3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31日期间,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748,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最高成交价为9.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4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24,750,525.9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回购实施的过程符合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节奏和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
股票回购期间不属于敏感期范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0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33,383,600股的25%。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