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9-009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决定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10日和2018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概述
(一)前次披露情况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事宜进行了信息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13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最高成交价为8.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9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229,063.9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055);
2.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1月2日、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12日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2019年3月2日刊登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2019-0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披露情况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748,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最高成交价为9.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4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24,750,525.9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内容,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通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完成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13,748,059股,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本次回购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31,635,540 10.09 131,635,540 10.0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72,893,750 89.91 1,159,145,691 88.86
其中:回购证券专用账户 0 0 13,748,059 1.05
三、股份总数 1,304,529,290 100 1,304,529,290 100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其他
公司在(1)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法规规定的期间未实施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将在条件成就后尽快制定激励方案并予以实施。在股权激励授予完成前,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