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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97 深市 津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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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发展:收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03-01-09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天津开发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事宜
                      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8日
    公司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二号津滨大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二号津滨大厦
    联系人:巫钢
    通讯方式:(022)66201301
    收购人的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022)25320493
    董事会报告签署日期:2003年1月8日

董事会声明:
    (一)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确信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
和连带的责任。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履行诚信义务,向股东所提出的建议是基
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客观审慎做出的。
    (三)本公司全体董事没有任何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如有
利益冲突,相关的董事已经予以回避。
                    目        录
    封面、扉页、目录………………………………………………0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3
    第二节 利益冲突……………………………………………….5
    第三节 董事建议和声明……………………………………….5
    第四节 重大合同和交易事项………………………………….7
    第五节 其他…………………………………………………….7
    第六节 备查文件……………………………………………….8

                  第一节  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津滨发展
    股票代码:000897
    二、公司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二号津滨大厦
    办公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二号津滨大厦
    联系人:巫钢、于志丹
    联系电话:(022)66201301 、66200797
    三、公司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情况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公司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情况。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基
础设施(包括:开发区内的水、电、气、热、道路、绿化、管网、工业
厂房)建设、经营、销售、租赁;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建设、经营、销
售;各类物资、商品的批发、零售;建筑模具、机具及自有设备的租赁
与经营;高新技术产品包括:稀土材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除外)的
研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及咨询;新型建筑材料开发与生产销售(
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三年来公司紧紧围绕
开发区经济发展重心不断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和骨干企业,目前公司在标
准厂房建设方面居于开发区龙头地位,公司下属三家企业获得高科技企
业认证,1999年、2000年公司两度获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强企业称
号。
    2、公司近三年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科  目            1999           2000            2001
    总资产       1204054668.12  1421816387.10   2090589042.14
    净资产        627835146.50   624932587.68    927288631.01
    主营业务收入  431884498.43    378355683.47    312955690.30
    净利润         61308909.73     54229185.34     65983233.45
    净资产收益率          9.77            8.68            7.12
    资产负债率          47.68%          56.05%          55.64%
    公司1999年年报刊登在2000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
时报》上;2000年年报刊登在2001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上;2001年年报刊登在2002年3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上。
    四、公司在本次收购发生前,资产、业务、人员等与最近一期披露
的情况相比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股本情况:
    1、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股本结构。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为
452999699股,其中国有法人股为170353692股,社会法人股为
140986307股,社会公众股141659700股。
    2、天津开发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集团")持有我公司
国有法人股170353692股,占我公司股本总额的37.61%。
    3、因建设集团尚未公布收购报告书,故公司尚未得到公司前十名
股东情况。
    4、我公司未持有建设集团股份。
    六、建设集团此次收购本公司股份,不涉及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第二节  利益冲突
    一、建设集团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是我公司的相对控股股东,公
司董事会中孔凡昌副董事长、许立凡董事、钱柏友董事以及张其涵监事
分别在建设集团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投资部经理和建设集团下属建设
开发分公司副总会计师。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建设集团股份,除上述
几位董事、监事外,公司没有其他董事、监事及其家属在建设集团担任
任何职务。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收购行为没有任何利益冲突,
目前,建设集团也没有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除曹嵘副总经理持有公司
7000股流通股股票外,没有其他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曹嵘副总经理持
有的公司股票已办理冻结,最近六个月内没有交易。
    五、公司董事会声明:没有任何董事以个人名义与建设集团签署过
任何合同,不会因本次收购获得任何个人利益。
                 第三节   董事建议和声明
    一、公司已对本次收购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经查,建设集团为我公
司第一大股东,相对控股我公司,本次收购后,也仍然为相对控股地位。
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如下:根据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津计财金[1999]
498号《关于同意天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通知》、
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津银复[1999]383号《天津华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批复》,华泰集团于1999年12月6日向天津市公
开发行面额总计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三年期企业债券(以下简称"该企业
债券")。1999年8月30日,建设集团出具了《担保函》,对该企业债券
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建设集团和华泰集团分别于
1999年8月30日、2001年12月31日签署了《反担保合同》、《股权质押
反担保补充协议》,约定华泰集团以其合法持有的本公司的2800万股法
人股(以下简称"该等被质押的股份")质押给建设集团,作为建设集团
对该企业债券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并于2001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该质押的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且取得了
其出具的编号为NO:10008333号《股份质押登记证明书》。2002年12月
6日,该企业债券到期兑付,由于华泰集团资金周转原因,无力筹措到全
部该企业债券兑付资金,以至建设集团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代华泰集团
支付了部分该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39,891,200.00元。根据
《反担保合同》、《股权质押反担保补充协议》确定的原则,华泰集团
同意以该等被质押的股份中的2300万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08%)折价清偿建设集团代为支付的该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
币39,891,200.00元;转让价格为本公司2002年11月30日的每股帐面净
资产即2.168元/股的80%折价,折合人民币39,891,200.00元。建设集
团承诺对本公司没有资产重组、改变目前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构
成、组织结构及其他对津滨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后续计划。
    二、本次收购后,建设集团仍为我公司相对控股的第一大股东,其
原有的对公司负债仍将继续存在,并继续由其负责清偿。
                 第四节   重大合同和交易事项
    一、公司及其关联方在公司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没有订立过对公
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合同;
    二、公司及其关联方在公司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没有进行过对公
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资产处置、投资等行为。
    三、没有第三方拟对我公司进行要约或其他方式的收购,公司也没
有对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收购的行为。
    四、公司没有正在进行的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收购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
    一、董事会成员声明:
    董事会已履行诚信义务,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报告书所涉及
的内容均已进行详细审查。

    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唐建宇、孔繁昌、江连国、许立凡、孔向日、房大海、
宋长玉、钱柏友、张桂庆
    签字日期:2003年1月8日
    二、独立董事声明:
    本独立董事认为,建设集团正在办理有关要约豁免手续,此报告书
内容真实、完整,本独立董事与本次收购行为没有任何利益冲突,也履
行了诚信义务,所做出的判断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做出的,是审
慎和客观的。
    独立董事签字:张桂庆
    签字日期:2003年1月8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报告中所涉及的所有合同及其他书面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