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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8

法尔胜: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3-070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 年 6 月 28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7 月 7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7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7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65 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陈明军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9,559,4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190%;其中中小股东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9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 112,521,71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22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 57,037,72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96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054,2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11%;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054,2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11%;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8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孟宪生先生同意股份数:169,556,7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孟宪生先生同意股份数:8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08%。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孟宪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居建平  张红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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