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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9

法尔胜:重大诉讼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1-075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或“原告”)诉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以下简称“西安固废处置中心”或“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广泰源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陕 01 民初 1656 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9 年,原、被告双方签订《江村沟垃圾渗滤液处理应急工程 1600m³渗滤液处理设备租赁合同》和《补充合同》,约定由被告租赁原告设备,应急处理西安市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的垃圾渗滤液,并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1、租赁期限为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2018 年设备试用
期视为租赁期。

  2、费用标准为 2018 年设备使用费 1,000 万元,2019 年 2 月 1 日起每年租
金 2,050 万元,维护费 411.57 万元,共 2,461.57 万元。

  3、付款方式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费用 3,461.57 万元在租赁合同签订后,
甲方财政资金到位后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2020年及以后年度年设备租金,以 2,050 万元为基数,按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平均计算,2020 年及以后年度年设备维护费 411.57 万元在每年期初支付。考虑年初财政审批需要时间,每年第一次付款可延迟两个月付款期限。

  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照年设备租赁费的 1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出租设备的义务。截止被告最后一次向原告付款
时,其仍欠付 2018 年度、2019 年度租金和维护费等 36.57 万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至今的租金和维护费均未支付。鉴于上述情况,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广泰源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并向原告广泰源出具了案件《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陕 01 民初 1656号,目前该案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的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支付设备租金和维护费 44,472,100 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050,000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等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截至目前被告欠付 2018 年度、2019 年度租金和维护费等 36.57 万元,
2020 年度、2021 年度至今的租金和维护费均未支付。因未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广泰源尚未确认被告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收入,上述诉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但是由于法院尚未就上述案件作出判决,尚不能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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