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证券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21—96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 年11 月 15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号华业国际中心 A 座 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陈国平董事(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6、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0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再次发出提示性公告。会议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数量 418,990,85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44.75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数量294,610,6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1.465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为 18 人,代表股份数量 124,380,2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3.2844%。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4,096,7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913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嘉华信息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补偿后续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刘英魁先生持有的股份 84,061,447股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上述两项提案以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大会对每项提案进行表决的结果:(单位:股)
1、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结果
提案名称 表决情况 表决
结果
同意股份 占比 1 反对股份 占比 1 弃权股份 占比 1
关于为全资子 334,814,603 79.9098% 84,176,247 20.0902% 0 --
公司长实通信 其中中小 其中中小股 其中中小 通过
提供担保的议 占比 2 占比 2 占比 2
案 股东股份 东股份 股东股份
73,981,946 99.8451% 114,800 0.1549% 0 --
同意股份 占比 1 反对股份 占比 1 弃权股份 占比 1
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标的嘉华 334,917,103 99.9963% 12,300 0.0037% 0 --
信息业绩承诺 通过
实现情况及业 其中中小 占比 2 其中中小股 占比 2 其中中小 占比 2
绩补偿方案的 股东股份 东股份 股东股份
议案
74,084,446 99.9834% 12,300 0.0166% 0 --
关于提请股东 同意股份 占比 1 反对股份 占比 1 弃权股份 占比 1
大会授权公司 --
董事会及其授 334,917,103 99.9963% 12,300 0.0037% 0
权人士办理重 其中中小 其中中小股 其中中小 通过
大资产重组标 股东股份 占比 2 东股份 占比 2 股东股份 占比 2
的业绩补偿后
续事项的议案 74,084,446 99.9834% 12,300 0.0166% 0 --
注释:“占比1”是指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占比 2”是指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施雅竹、贺宁。
3、法律意见结论: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