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证券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21—107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华业国际中心 A 座 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陈国平董事(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6、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再次发出提示性公告。会议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数量 432,498,036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46.19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数量294,610,6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1.465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为 19 人,代表股份数量 137,887,4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4.7270%。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 18 人,代表股份数量 87,603,932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9.356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
(二)大会对每项提案进行表决的结果:(单位:股)
1、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结果
提案名称 表决情况 表决
结果
同意股份 占比 1 反对股份 占比 1 弃权股份 占比 1
关于续聘会计 432,226,396 99.9372% 259,840 0.0601% 11,800 0.0027%
师事务所的议 其中中小 其中中小股 其中中小 通过
案 股东股份 占比 2 东股份 占比 2 股东股份 占比 2
87,332,292 99.6899% 259,840 0.2966% 11,800 0.0135%
同意股份 占比 1 反对股份 占比 1 弃权股份 占比 1
关于调整公司 346,718,347 80.1665% 85,779,689 19.8335% 0 --
董事会人数暨 通过
修改<公司章 其中中小 占比 2 其中中小股 占比 2 其中中小 占比 2
程>的议案 股东股份 东股份 股东股份
85,885,690 98.0386% 1,718,242 1.9614% 0 --
同意股份 占比 1 反对股份 占比 1 弃权股份 占比 1
关于罢免陈枫 346,730,247 80.1692% 85,767,789 19.8308% 0 --
第八届董事会 通过
非独立董事职 其中中小 占比 2 其中中小股 占比 2 其中中小 占比 2
务的议案 股东股份 东股份 股东股份
85,897,590 98.0522% 1,706,342 1.9478% 0 --
同意股份 占比 1 反对股份 占比 1 弃权股份 占比 1
关于补选鞠向 346,730,147 80.1692% 85,767,889 19.8308% 0 --
东为第八届董 当选
事会非独立董 其中中小 占比 2 其中中小股 占比 2 其中中小 占比 2
事的议案 股东股份 东股份 股东股份
85,897,490 98.0521% 1,706,442 1.9479% 0 --
注释:“占比 1”是指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占比 2”是指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施雅竹、贺宁。
3、法律意见结论: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