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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87 深市 中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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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补充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6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5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18年10月12日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就回购报告书中相关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一、补充前: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上涨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而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无法顺利实施。”

    补充后: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上涨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等风险,而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无法顺利实施。”

    二、补充前: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

    (3)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

    补充后: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

    (3)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

    (4)定期报告中。

    公司距回购期届满3个月时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将对外披露未能实施该回购方案的原因。

    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3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