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转债代码:127011 转债简称:中鼎转 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孙公司股权的公告(补充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更加清晰地定位了未来的战略方向。专注于汽车核心部件的研发和制造,专注于继续保持在空气悬挂系统和转向电机电控系统领域的行
业领导者。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拟向 FuPro GmbH & Co KG 出售 AMK 集团
旗下子公司 AMK Arnold Müller GmbH & Co. KG(以下简称 AST) 100%的股权。
交易总金额为 4895 万欧元,扣除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成本,预计税前利润约为人民币 0 到 3950 万元(最终结果以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出售全资孙公司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 FuPro GmbH & Co KG 出售 AMK 集团
旗下子公司 AMK Arnold Müller GmbH & Co. KG(以下简称 AST) 100%的股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FuPro GmbH & Co KG
类型:有限合伙
住所:Arthur-Hehl-Straße 1, 72290, Lossburg Germany
法定代表人:Renate Keinath, Juliane Sabine Hehl, Michael Alexander Hehl
注册资本:100,000.00 Euro
成立日期: 2020 年 1 月 17 日
经营范围:塑料加工机械
(二)本次交易对方的主要股权结构
持有人 持股比例
Renate Keinath 50%
Michael Alexander Hehl 25%
Juliane Sabine Hehl 25%
合计: 100%
交易对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手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系,亦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本次交易标的为德国 AMK 旗下子公司 AMK Arnold Müller
GmbH & Co. KG 100%的股权。
公司名称:AMK Arnold Müller GmbH & Co. KG
类型: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Gaußstraße 37-39, Kirchheim/Teck, Germany
法定代表人:周密
注册资本:368130.15 Euro
成立日期: 1987 年 7 月
经营范围:电气传动与控制技术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AMK Holding GmbH & Co. KG.持有 100%股权.
公司简介:
AMK 公司总部位于德国 Kirchheim/Teck,50 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电机电控、PLC
控制、空气悬挂技术的研发与生产。目前 AMK 公司已经是全球汽车空气悬挂系统
总成产品的高端供应商,公司主要配套捷豹路虎、沃尔沃、奔驰等高端客户及蔚来等新能源汽车品牌。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欧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1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8,321.50 35,667.92 34,612.22
负债总额 40,041.15 56,038.93 63,492.54
净资产 -1,719.65 -20,371.00 -28,880.32
2018 年 (全年) 2019 (全年) 2020 年 1-11 月
营业收入 73,013.82 65,155.64 37,751.97
EBITDA 2,463.50 -11,004.10 -6,827.62
净利润 -1,049.10 -18,651.35 -8,509.32
应收款项 1,314.92 9,490.67 6,479.30
备注:2020 年数据未经审计。
3、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设定担保、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和权属争议。
四、《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 AMK 集团旗下子公司 AMK Arnold Müller GmbH & Co. KG100%
的股权。
(二)价格及支付
1、交易总成交金额为 4895 万欧元。
2、支付方式:
买家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在交割日向卖方账户支付的部分金额为 4,295 万
欧元(“直接付款额”)
在交割日后的剩余部分金额 600 欧元(“托管金额”)。1、其中 200 万欧元
在 2021 年完成 2011-2017 年度税务审核后予以释放(若审计产生相关补缴,则释
放扣除补缴后余额);2、其中 200 万欧元在交割日起 18 个月后释放;3、其中 200
万欧元在交割日起 48 个月后释放。
(三)交易
1、交易时间
本交易计划自 2021 年 1 月 11 日起执行,如后续交割时间有变动,则以实际
交割日为交易日。
2、交易前提
2.1 只有当满足第 2.2 至 2.7 节(“执行条件”)中提到的所有执行先决条
件并且当事方已知晓到这些条件时,当事方才有义务执行。
2.2 该合同中约定的交易已通过合并控制法。
如果(i)从《企业并购审查条例》第一条来看合并项目对整个欧盟没有任何意义,或者(ii)从《企业并购审查条例》第九条或第四条来看,欧盟委员会已将该决定移交给联邦卡特尔办公室,则仅在以下情况下才视为已获得本合同的批准:
(a)联邦卡特尔办公室已根据《反限制竞争法》第 40 条第 2 款第 1 句批准
了计划进行的收购;要么
(b)联邦卡特尔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不符合《反限制竞争法》第 36
条所规定的禁止合并的条件;要么
(c)按照《反限制竞争法》第 40 条第(1)款的一个月期限已经过去,而联
邦卡特尔办公室并未通知公司已按照《反限制竞争法》第 40(1)条第 1 句进入了主要审查程序;要么
(d)在《反限制竞争法》第 40 条第 2 款规定的四个月禁止期限(或根据《反
限制竞争法》第 40 条第 2 款第 7 条规定的 5 个月的延长审核期)到期之前,按照
《反限制竞争法》40 条第 2 句,联邦卡特尔办公室(x)并未根据该规定通知合并项目禁止或(y)按照《反限制竞争法》第 40 条第 2 句与合并协议的当事方合作,已同意延长期限;要么
(e)按照《反限制竞争法》第 40 条第 2 句规定的延期到期,之前未发生(d)
条款中(x)或(y)的情况。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会同意延长期限。
2.3 双方已根据附件 6.2.3 所附的条款书,就交易完成后相互提供的服务达
成了协议。
2.4 交易完成后,双方已缔结了许可协议,以根据附件 6.2.4 的规定共同使
用其中的某些公司、品牌、域名和其他公司标识符。
2.5 满足了根据购房合同第 5.2 节(参见本文件第二部分)支付房地产价格
的期限要求。
2.6 卖方已证明出现了以下情况:
(a)根据附件 2.6(a),将基本的供应商合同从卖方转移到 AST 公司;
(b)提交当前业务年度的转让定价文件,符合买方要求;
(c)证明有关各方已同意将所有与 AST 公司有关并已将附件 2.6(c)中列出
的专利从 AMK Holding 免费转让给 AST,并已将转让所需的申请提交了相关的登记册;
(d)AMK Automotive GmbH&Co. KG 与 AST(或另一 AST 公司)之间签订的
交付合同的证明,以某些双方满意的条件交付某些塑料注塑件;
(e)根据草案附件 2.6(e)随附的示例,证明 Michelfelder 放弃了专利权;
(f)将重要的 IT 基础架构(尤其是现有 IT 系统的单独定义的核心组件)自
由转移到 AST 的证明;
(g)附件 2.6(g)中提到的雇佣关系转移的证明,并以绿色突出显示了 AST
6.2.6(g)中提到的公司。
(h)基本上与附件 2.6(h)草案中所附的租赁协议草案相对应的租赁协议缔
结证明。
(i)由 AST 公司持有的马来西亚 AMK 和瑞士 AMK 所有股份转让给卖方指定接
收人的证明。
2.7 支付给卖方的赔偿金或支付给 AST 的赔偿金已根据本协议确定。
2.8 各方将尽最大努力确保尽快满足执行的先决条件。 有关满足实施要求的
程序的详细信息,请参见第 14 节(合并控制法下的批准)。 一方一旦意识到执行条件已达成,就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3 解约
3.1 如果到 2021 年 3 月 31 日仍未满足第 2.2 节(根据合并控制法批准)的
执行先决条件,则双方均有权退出本合同。
3.2 如果最迟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之前未满足第 3.1 节规定的前提条件,则
各当事方均有权退出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