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不超过15元/股。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上涨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而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无法顺利实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基本面的判断,公司认为目前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实际价值,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回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根据最高回购规模、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2.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决议的有效期
(4)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5)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6)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履行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备案手续;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根据公司半年度股本结构数据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15,871,023.00 1.29 15,871,023.00 1.30
无限售流通股 1,218,515,072.00 98.71 1,205,181,739.00 98.70
总股本 1,234,386,095.00 100.00 1,221,052,762.00 100.00
五、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即2018年3月26日至9月25日)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梁春芳配偶叶小明先生于2018年7月6日买入公司股票3000股,公司副总经理方炳虎先生于2018年9月18日买入公司股票100股。上述人员在买入时并未知晓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叶小明先生、副总经理方炳虎先生外,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公司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