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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彩股份:进行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04-12-30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飞彩股份   公告编号:2004-018

                          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着互惠互利,公平交易的原则,公司与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于二○○四年
十二月二十八日,经协商达成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宣城万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万宇房产")的76%股权,与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土地证号为:宣国
用(2004)字第656号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
    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方董事洪理芳先生、曹
明生先生、李光伟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全部表决同意本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表示,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进行方式公平合理,没有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项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也无需其他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洪理芳,注册资本:
15800万元,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南路,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农用机动运输车、链条制造、销售;汽车、挂车、农机修理;农用三轮、四
轮车出口。
    该公司前身为皖南机动车辆厂,1994年组建为安徽飞彩(集团)公司,1998年6月
29日,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其主要生产经营性净资产为发起人资本,采用募集方式设立
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同年该公司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安徽
飞彩(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其实际控制人为宣城市财政局。截止2003年12月31日,该
公司总资产267484.15万元,净资产43687.74万元。200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76971.30
万元,主营业务利润为12357.39万元,净利润为1358.79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置出资产为我公司持有的万宇房产76%股权,该公司位于安徽省宣城
市,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030万元,我公司持有其98.52%股权。其经
营范围为:开发、销售房屋,销售建筑材料。目前,该公司在宣城市从事商品房开发业
务。2002年11月,我公司以人民币2390.13万元从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了该
公司98.52%的股权,另一自然人股东吴绳忠先生持有其1.48%股权。依据安徽华普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华普审字【2004】0747号),以200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
该公司总资产14894.68万元,总负债12392.39万元,净资产2502.29万元,2004年1-9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931.76万元,主营业务利润527.02万元,净利润215.12万元。本
次置出的76%股权对应的价值为:1901.74万元,没有设置抵押/质押、没有被冻结。该
公司其他股东已经放弃了本次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2.本次交易置入资产为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土地证号为:宣国用(
2004)字第656号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座落于宣城经济开发区飞彩办事处莲花塘
村,地号为:8-(1)-025,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终止
日期为:至2053年11月12日止,使用权面积为:165348.85平方米(248亩),剩余使用
年限为49.1年。该土地使用权系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于2003年11月取
得,目前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红线
内场地不平整,尚未使用。根据安徽地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地股价
报告(安徽地源【2004】<估>字第140号)确定的评估结果,以200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
准日,该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的价值为:2629.05
万元,平均地价159元/平方米。目前,该土地使用权为我公司在工商银行宣城分行营业
部的借款设置了抵押。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同的主要条款
    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于2004
年12月28日在安徽省宣城市签署协议。甲方同意将所持万宇房产76%股权以人民币
1901.74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乙方同意将所拥有的土地证号为:宣国用
(2004)字第656号的土地使用权以人民币2629.05万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两
者之间的差价727.31万元,甲方应在2005年1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涉及的
税费由各自承担。双方自行履行其内部批准手续,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2、定价政策
    万宇房产76%股权的价值依据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华普审字
【2004】0747号)确定。
    土地证号为:宣国用(2004)字第656号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依据安徽地源不动产
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地股价报告(安徽地源【2004】<估>字第140号)确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了收缩投资,集中精力作好主业,将持有的万宇房产76%的股权与公司控股
股东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置换进入的土地使用权位
于宣城经济开发区飞彩办事处莲花塘村,与公司毗邻,公司拟将其用于自身生产经营及
准备开展的改装车生产业务。
    由于我公司与中国神马集团橡胶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欠款纠纷,被河南省平顶山
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我公司持有的万宇房产的股权,价值人民币伍佰陆拾万元。根
据测算,人民币伍佰陆拾万元对应的万宇房产股权的比例为22.38%,我公司对该部分股
权的处分权受到了限制。因此公司决定将处分权未受限制的万宇房产76%的股权进行置
换,保留其22.52%的股权,待欠款纠纷解决之后再做处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万宇房产22.52%的股权,万宇房产由本公司的控股公司
变为参股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将发生变化。土地使用权这一无形资产的摊销在短期内
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公司没有为万宇房产提供担保,没有委托其代为委托理财,该公司也没有占用我
公司资金。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持有的宣城万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76%股权与控股股东拥
有的土地证号为:宣国用(2004)字第656号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该议案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关联交易
的定价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进行方式公平合理,没有造成公司资
产流失,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资产置换协议书》
    《宣城万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华普审字【2004】0747号)
    《土地股价报告》(安徽地源【2004】<估>字第140号)
         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