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二000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二000年度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合肥特派办“皖证监发字[2000]80号文”初审同意,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210号文”核准,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刊登在2000年12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0元
4、配股比例:以现有总股本28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本次实际配售数量为2100万股(均为社会公众股)。
5、股权登记日:2001年1月8日
6、除权基准日:2001年1月9日
7、配售对象:2001年1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8、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1年1月10日至2001年1月23日止(期内证券营业日,逢节假日顺延),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股权。
9、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上述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所托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办理缴款手续;其中高管股股东在认购期内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10、缴款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飞彩A1配”,委托代码为“8887”,每股价格人民币1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0.3后取整,不足一股不予认购。其中高管股股东在认购期内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若投资者于2001年1月9日至2001年1月23日(期内11个工作日,逢节假日顺延)办理了“飞彩股份”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11、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的配股余额由本次配股之承销团包销。
12、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实施完毕,本公司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由本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并另行公告。
13、详细情况参阅2000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14、咨询电话:0563—2612500转2052
特此公告
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