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准公告
本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合肥特派员办事处“皖证监发字[2000]80号”文初审,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10号”文批准。方案公告如下:
1、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0元;
2、配股比例:以现有总股本28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3、实际配股数量:2100万股。其中国家股股东应配6300万股,根据财政部财管字[2000]222号《关于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配股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批准,国家股股东——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全额放弃本次应配股份,且不进行配股权转让,社会公众股获配2100万股。
本公司《配股说明书》近期将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
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