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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关于“18华联01”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5

华联股份:关于“18华联01”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债券代码:112637        债券简称:18 华联 0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 华联 01”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提示:

    1、根据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发布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18 华联 01”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12637,债券简称:“18
华联 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债券存续期内第 1 年末、第 3 年末及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选择不行使赎回选择权。

    2、根据《募集说明书》及《“18 华联 01”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的约定,公司发布不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或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1 个和第 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及 2021 年 11 月30 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照票面金额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1 个和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及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
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4、回售申报期:投资者回售申报期为发行人发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限交易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6、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公告日:2021 年 11 月 1 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持有的“18 华联 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公司现将关于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8 华联 01”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 华联 01”,债券代码“112637”。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70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1 年末、第 3 年末及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最终票面利率
为 7.00%(当前票面利率为 8.00%)。本期债券在第 1 年末和第 3 年末设置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赎回和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原有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1个和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及2021年11月30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
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若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后续期限存续。发行人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1 年末、第 3 年末及 2021 年 11 月 30 日选择不行使赎回选择
权。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1 个和第 3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1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和第3年(2019年1月29日至2021
年 1 月 28 日)的票面利率为 8.00%,并在存续期的第 2 年和第 3 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 4 年和第 5 年(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 月 28 日)的票面利率为
8.00%,并在存续期的第 4 年和第 5 年固定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或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1
个和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及 2021 年11 月30 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照票面
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1个和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及2021年 11 月 30 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回售部分应付本息的计算公式以发行人回售提示性公告为准。自发行人发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或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本期
债券第 1 个计息年度的回售工作已完成,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按照约
定按时、足额完成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剩余债券规模为人民币 40,000 万
元。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的回售工作已完成,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完成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剩余债券规模为人民币20,000 万元。


  11、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起息日: 2018 年 1 月 29 日。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付息日: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 个
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6、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3 年 1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行使赎回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19 年 1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赎回权或债
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行使赎回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7、支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上海新世纪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0、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原“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部分拟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

    22、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决策情况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选择权。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申报日: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申报成功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申报未能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前,如持有人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8 华联 01”。

    6、本次回售申报可以撤销。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至2021年11月19日内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业务。如当日申请撤销的合计数量超过已回售登记余额的,按照已回售申报登记余额进行撤销回售处理。

    7、发行人不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8、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期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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