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述: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其持
有的华联(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保理”)51%的股
权进行转让,受让方为北京华联鑫创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
鑫创益”)。
交易金额:14486.7234 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近日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联鑫创益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华联保理 51%的股权转让给华联鑫创益,转让价格 14486.7234 万元人民币。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与华联鑫创益控股股东均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的董事长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及副总裁职务,董事郭丽荣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及副总裁职务、
在华联鑫创益担任董事长职务,董事崔燕萍女士在华联鑫创益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
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翠芳、郭丽荣、崔燕萍对该
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以 5 票同意、3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上述
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四)是否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华联鑫创益简介
名称:北京华联鑫创益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1 号五层 520 室
法定代表人:郭丽荣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07-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513980397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承办展览展示;经济贸易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日用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工艺品、珠宝首饰、化妆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通讯设备、花卉、仪器仪表、健身器材;出版物零售;零售食品;经营电信业务。
股权结构:华联集团持有华联鑫创益 34%股权,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持有华联鑫创益 33%股权,公司持有华联鑫创益33%股权。
实际控制人: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
(二)历史沿革、业务发展状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华联鑫创益于 2012 年 7 月 31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成
立时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人民币,为华联集团全资子公司。
2013 年 8 月,华联集团向华联鑫创益增资 3800 万元,公司与华联综超各向
华联鑫创益增资 66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华联鑫创益注册资本变更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华联集团、华联综超与公司各自持有华联鑫创益股权比例为 34%、33%、33%,其中华联集团为控股股东。
华联鑫创益主要业务为商业预付卡系统研发、系统支持、日常技术服务,以及相应的供应链与会员管理体系服务等方面,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比较稳定。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华联鑫创益经审计的总资产
2.70亿元,净资产2.07亿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7.28万元,净利润15.88万元。
华联鑫创益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与华联鑫创益控股股东均为华联集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的董事长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及副总裁职务,董事郭丽荣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及副总裁职务、在华联鑫创益担任董事长职务,董事崔燕萍女士在华联鑫创益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华联鑫创益及关联董事分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第二项及第十章第二节 10.2.1 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华联保理简介
1、华联保理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华联(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燕萍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 6 号楼 4-81
成立时间:2017-01-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0BCEQ1Q
经营范围: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华联保理 51%股权,是华联保理控股股东;华联综超持
有华联保理 49%股权。
华联保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历史沿革及主要经营情况
华联保理是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核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
立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公司和华联综超分别认缴并以
货币实际出资 10,200 万元和 9,800 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 51%、49%。
华联保理成立至今,主要从事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等保理相关业务,包括采取商业承兑汇票保贴、直接发放保理融资等不同方式满足不同客户的融资需求。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华联保理 2019 度财务报表及 2020 年 1-9 月财务报表已由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并出具“致同审字(2020)第 110ZC9042 号”和“致同专字(2020)第 110ZC09959 号”审计报告。华联保理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0506.93 35564.10
负债总额 2115.84 8377.95
所有者权益总额 28391.09 27186.15
应收账款 3319.54 23659.57
项目 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9 2019 年度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1504.04 5099.79
营业利润 1638.18 3854.84
净利润 1204.94 3012.15
经营活动产生的 16407.07 4880.29
现金流量净额
(三)股权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或“评估机构”)对华联保理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中企华评
报字(2020)第 1679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是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
次评估使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并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华联保理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0506.93 万元,评估价值
为 30521.18 万元,增值额为 14.25 万元,增值率为 0.05%;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115.84 万元,评估价值为 2115.84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
值为 28391.09 万元,评估价值为 28405.34 万元,增值额为 14.25 万元,增值率
0.05%;
经收益法评估,华联保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4,611.77 万元,减值额为
-3,779.32 万元,增值率为-13.31%。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主要理由为: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考虑到目前华联保理所处的市场经营环境及发展空间受经营策略影响,收益法评估结果无法完全反映本次评估对象的真实价值,而相比之下,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更合理的反映该企业的价值。
关于华联保理的评估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联保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四)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失去对华联保理的控制权,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亦发生变更。公司不存在为华联保理提供担保、委托华联保理理财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2、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应付华联保理往来款 2000 万元。股权
转让实施前,公司将清偿上述往来债务。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华联保理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3、交易标的公司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股权质押等第三方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华联保理没有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以华联保理评估价值为确定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协议各方:
转让方(甲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北京华联鑫创益科技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及交割
双方同意,转让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51%的股权(对应的标的额为人民币 10200 万元注册资金)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目标公司上述 51%股权。
双方一致同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0 年 09 月 30 日为
基准日对标的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