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04-01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新街口支行房地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买方或华联股份或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
市分行新街口支行(下称卖方或工商银行)于2004年6月24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购买工
商银行所属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5区4号第4、5层的房地产,购买价格为19300万元。
该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公司与卖方没有关联关系。
2、此次房地产购买,已获本公司三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购买行为无需股东大会
批准。
董事会同意聘请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目标房地产进行评估,该评估
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方法为收益现值法,采用的折现率为7%,预期各年度净收益为
1464.18万元(租金收入减去相关税费),董事会认为使用收益现值法采用的折现率、预期
各年度净收益及评估结论合理。
独立董事认为该购买行为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成本,程序合法,作价合理。公司聘请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目标房地产进行评估,独立董事认为聘请程序合法,
评估机构能够胜任并具有独立性,评估结论合理。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新街口支行,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注册地: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3号,负责人:纪福星,资金数额:13780万元,税务登记证号
码:11010280137896X,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
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在其总行在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办理外汇
存款;外汇汇款;外汇贷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
2、该行最近三年来,业务发展良好,圆满完成各项指标和任务,并在系统考核中取得
好成绩,资产规模逐渐扩大;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没有关系;
4、交易对方成立以来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所购买的房地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5区4号,是总层数为5层的第4和第5层
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为14942.4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517.56平方
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方式。没有设定抵押和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目前,本公司租赁标
的房屋进行经营。
卖方是根据北京市仲裁委员会(1999)京仲调字第017号调解书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1999)高执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获得该目标房地产,于2002年6月取得产权证。该土地
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38年,该房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1997年竣工,剩余寿命年限为53
年,评估时,该房地产经济年限取38年。目标房地产的帐面价值为23591万元,经北京北方
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该房地产市场价值为19317.62万元。
2、资产评估机构为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评
估基准日为2004年5月31日。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合同主要条款
房地产买卖价格为19300万元人民币。买方于2004年6月30日前将8000万元(“第一笔
款项”)支付到卖方指定帐户;于2004年12月20日前向卖方支付8000万元(“第二笔款项”
);2004年12月20日以后,将3300万元余款存入共管帐户,自房产证过户到买方名下并移
交给买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双方同意,于合同签署后的30日内,双方开始
办理产权证由卖方名下过户至买方名下的工作;卖方于买方付清第二笔款项之日起的30日
内,与买方共同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但登记在买方名下的产权证交由卖方保管;在买方向
卖方支付余款并到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卖方将登记在买方名下的目标房地产的产权证交
给买方。
2、定价情况。参照资产评估值确定购买价格。
五、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购买该房地产是为了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房地产买卖合同
3、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