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华睿轮”的议案》。本次出售前,“华睿轮”为公司持股80%的子公司新加坡大新控股有限公司所有。公司以2,870万美元(约人民币17,650万元)向荷兰Erasmus船舶投资公司出售华睿轮。
除上述资产出售行为以外,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与本次重组购买的标的资产亦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且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在计算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